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分析,此类行为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危害深远,主要体现在侵蚀医患信任根基,损害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误导患者健康决策,使其延误规范治疗、滥用产品,甚至造成健康损害。假冒医生的无资质行医或科普行为违反医师法,虚假宣传和变相广告违反广告法,违规销售药品则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刑事犯罪。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认定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互联网医疗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
邓勇认为,整治医疗科普乱象,需要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红医生”违规出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查处;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等。
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医疗科普行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邓勇建议,平台要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与生态治理机制,对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措施,从限制功能到永久封禁,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优质科普激励制度,推动医疗科普生态向专业化、清朗化发展。
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医生是医疗科普的主力军。只有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才能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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