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国际调解院调适中美贸易摩擦的功能定位与实施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25-09-16 13:42:56


 
  (三)事后:效能发挥难以保证

  第一,执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国际争端事件得到妥善解决的标志不是争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是当事人实际履行调解协议。⑬调解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协议的履行依赖当事方自愿参与调解。然而,若想要保证调解协议的效力,往往需要完善的执行机制支撑。目前,国际调解院尚未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公约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可由缔约国根据其可适用的法律予以执行,缔约国需要谈判达成一项本公约议定书,幷在其中规定缔约国执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此条款表述较为笼统,对“公约议定书”也未能提供具体的指引方向。一旦争端当事方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国际调解院会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有效的制裁手段,以确保协议得到履行。例如,中美双方在2018年开始互相加征关税,爆发所谓的“贸易战”。为了缓和局势,双方于2020年1月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2025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发文悍然指责中国“完全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初步贸易协议,宣称中国违背了暂停对美实施报复性关税的协议,幷扬言将采取行动予以回应。而中方认为自身已经尽力履行了协议,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完全达标。同时,中方指出美方未兑现“取消关税”的承诺。目前,中美双方僵持不下,“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缺乏执行保障机制是重要成因。相比之下,《新加坡调解公约》创设直接执行机制,约束细则明确且执行保障力度较大。此外,公约对协议执行监督未作任何规定,缺乏对当事方履行协议进度的实时跟踪手段,容易导致协议执行效果不佳。⑭因此,就目前而言,执行保障环节是国家调解院调适中美贸易摩擦工作中的薄弱部分,在后续开展调解事务过程中,可能会陷入类似于上述案例的尴尬境地。

  第二,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国际调解院的日常运作、案件调解、人员培训等工作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现阶段,国际调解院的成员国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常面临较为严重的财政困难,影响其对国际调解院相关事务的参与度与资源投入力度。根据公约第九章规定,国际调解院的基本财政资源包括缔约国缴纳的年度会费和国际调解院的收入,亦可接受政府、国际组织、个人、公司和其他实体的自愿捐款。其中缔约国的年度会费依照议定的分摊比额表确定。目前,公约尚未明确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模式,组织日常运行主要依赖成员国的会费支撑。然而,受部分成员国经济状况不佳、政治意愿变化等因素影响,后续可能会出现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的情况发生,从而影响国际调解院的正常运转。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自2018年启动“301”调查至今已持续7年,依据目前态势,双方争端的解决仍需经历较长过程。在此背景下,若国际调解院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将难以支撑后续中美贸易争端的实质性化解。即便是全球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国家组织联合国,都因美国长期拖欠会费,计划于2025年启动大规模裁员和预算削减,涉及近7000个岗位20%的预算缩减。⑮由此可见,若国际调解院后续出现成员国欠费情况,中国作为该组织的重要参与方,可能面临与在联合国类似的处境——承担着高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费比例,而这一比例与发展中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完全匹配。鉴于此,国际调解院亟须完善自身的资金筹备机制,以保障国际调解院的良好运行。

  三、实施策略

  (一)强化组织信任度与认可度

  针对中美贸易摩擦现状,中国可联合其他受美国贸易“霸权主义”影响的WTO成员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通过列举美国制裁行为违背WTO最惠国待遇、关税减让等基本原则的证据,推动WTO做出裁决,从国际规则层面遏制美国的非法行径。若美国不遵守WTO等多边协议的裁决,可通过邀请全球知名专家,对美国的不正当行为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幷通过国际媒体平台、权威法律期刊等渠道广泛宣传。由此对美国的不当行为施加舆论压力,引导国际舆论向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减少国际社会对香港的误解,为国际调解院的后续运作营造良好外部条件。此外,国际调解院应定期举办国际记者会,邀请中美企业代表、国际法律界人士参与,向世界展示国际调解院法治建设最新成果。

  中国应积极开展与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大国的双边外交对话,利用联合国安理会会议、G20峰会等多边外交场合,推动大国就国际调解院议题进行讨论。可在保证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诺在国际调解院后续的规则完善过程中给予大国提供充分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大国对国际调解院的认可度。必要时,可推动中美两国元首及其他大国领导人就国际调解院相关事宜举行座谈会,探讨大国参与路径,提升国际调解院的权威性与代表性。此外,组织专业团队奔赴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针对当地企业、商会及民众开展关于国际调解院的实地调研,瞭解其对该组织的认知程度与关切问题,幷进一步宣传国际调解院的核心理念和现实意义,营造良好的国际信任氛围。

  (二)提升调解程序合理性

  可成立由国际权威专家、相关领域学者组建的团队,深入剖析《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针对国际调解院在不同类型争端调解中的法律问题开展研讨,尤其是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基于前期研究成果,可配套制定《国际调解院规则制定指南》,为后续规则完善提供方向指引。国际调解院可效仿《新加坡调解公约》,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进行合作,实现仲调分离幷衔接,减轻当事人行政负担,筑牢多元解纷的根基。为提高国际调解院的调解效率,可引入辅助性数字技术。例如,通过“互联网+”建设多语网站和线上调解平台,调解当事人可通过该平台进行登记、申请调解、查询调解进程等,调解员也可以在平台上选择接受或拒绝调解员任命。⑯此外,可在国际调解院内部设立专门的规则协调委员会,要求每2-3年对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体系进行审查,收集各成员国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结合国际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规则更新,避免规则冲突。

  为打破人才困境,可通过国际媒体、法律网站、高校就业平台等渠道,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跨文化沟通能力、国际事务处理经验等素养的调解员。国际调解院还可以与WTO、国际刑事法院开展合作,请求相关权威机构推荐具有丰富国际法经验的专业人才作为调解员候选人,构建涵盖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调解员队伍,满足国际调解院处理中美贸易摩擦争端的需求。同时,应配套制定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培训内容应包括国际法前沿理论、国际调解实务技巧、跨文化沟通策略、新兴领域法律问题等。对于考核不达标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期,确保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可与国际调解院合作设立“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整合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以及国际法律培训机构资源等本地优质法学资源,定期为调解员开展培训,提供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岗位,吸引此类人才参与国际调解院建设。

  (三)健全效能发挥机制

  各成员国应当选派代表,组成专门的执行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幷定期发布执行监督报告,向国际社会公开调解协议执行情况,接受各方监督。必要时可引入国际权威法律监督机构、非政府组织等作为第三方,独立评估国际调解院的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公信力。另外,可与WTO等国际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当国际争端的调解协议达成后,及时同步相关信息,利用全球监管数据资源与信息网络,协助国际调解院跟踪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若调解协议当事方出现执行不力或拒绝执行的情况,如美国可能因中美贸易摩擦或自身的政治变动而拒绝执行某些相关协议,可通过国际调解院官方网站、国际媒体合作平台等渠道,发布违约方信息及不当行为,降低违约方在国际社会的声誉。

  通过宣传国际调解院在促进国际和平、稳定全球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发起设立“国际调解院专项基金”,向各成员国政府、国际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募集资金,幷积极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沟通,申请专项资助。对于捐赠专项基金的国际企业,可给予荣誉表彰,幷在国际调解院的商业合作、调解服务等方面提供资金优惠,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支持国际调解院发展。在国际调解院内部,应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与调整。虽然《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提及摊款可考虑缔约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应重新审视成员国会费制度,可综合考虑成员国经济规模、贸易活跃度、国际影响力等因素,结合全球GDP排名,确定会费比例。对于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成员国,在调解院项目合作、资源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保障国际调解院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结语

  国际调解院的成立,一方面,代表了中国采用和美国不一样的方式,实质性地承担大国责任,坚定了自身作为多边国际贸易秩序维护者的立场;另一方面,国际调解院采用“和合文化”告诉世界,对话永远比对抗更接近答案,和平才是人类最大的公约数。国际新秩序的构建幷非一蹴而就,更不能靠武力和枪炮来构建。国际调解院为调适中美贸易摩擦、处理国际争端事务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范式,未来势必有更多相关国际组织成立,以承载人类社会对和平解决争端、共建公平秩序的殷切期待,为推动全球和平发展和多元化治理提供方案。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委托项目《港澳基本法与“一国两制”实施的法治保障研究》(批准号:GD24XFZ20)、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逻辑-过程-目标’三维交叉融合的跨境数据法治人才培养策略研究”(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24〕9号)、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社会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24〕9号)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国际调解院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新平台》,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5/0531/c40531-4049165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5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③《中美幷施高科技制裁:美国商务部再“拉黑”11个中国实体,中国启动反制》,https://tech.ifeng.com/c/8fvAbxGP6xy,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5日。

  ④霍建国,佟家栋,赵宏,等:《WTO成立三十周年与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经济评论》2025年第1期,第9-38页。

  ⑤李大伟:《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经验、教训及启示》,《现代国企研究》2024年第6期,第123-128页。

  ⑥“毛振华:全球关税博弈下香港突围之道”,https://mp.weixin.qq.com/s/KH5s7-rZsfv-P-Gk7kFlog,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5日。

  ⑦谢波,邱芳婷:《中美战略竞争背景下美国对香港的制裁:发展演变、主要特点与应对路径》,《港澳研究》2024年第1期,第24-37页。

  ⑧《中美经贸摩擦没有“速胜”的捷径》,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gal?articleId=184480,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5日。

  ⑨罗子骏,吴惠国:《中国式调解的智慧和意义——以应对现实国际冲突为例》,《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第76-80页。

  ⑩孙劲,纪小雪:《发起建立国际调解院:背景、基础及进展》,《国际法研究》2023年第6期,第3-16页。

  ⑪《我国商事调解发展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研究——以广东省为例》,https://mp.weixin.qq.com/s/toT3ZrIHyKyKiNvxYb9Pbg,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5日。

  ⑫李茁英,肖璟翊,韩婷,等:《美国商事调解制度概览》,《人民调解》2023年第3期,第56-60页。

  ⑬陶立峰,周舟:《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困境与改进——兼评UNCITRAL《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准则》》,《海峡法学》2024年第3期,第51-61页。

  ⑭《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八十四):调解先行敦促托底 纠纷解决“先礼后兵”》,https://www.ccpitzj.gov.cn/art/2025/2/14/art_1229574285_4771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5日。

  ⑮《资金紧张 联合国拟大幅削减预算幷裁员》,https://www.xinhuanet.com/20250530/da7dfbd8ec7b4b04a0b2d2bc7855bde7/c.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5日。

  ⑯许军珂,王晓杰,《国际调解院:国际争端解决的新平台》,《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第136-148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5年7月号,总第331期,P105-112)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