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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公告,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http://www.CRNTT.com   2025-10-11 15:53:35


 
  规范经营者招标投标行为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的经营者行为,《公告》也作出了相关规范。

  “现行法律法规围绕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价格竞争,对经营者招标投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部分行业领域低价低质中标问题,《公告》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

  “国家支持和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该负责人说。一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二是监管执法。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事前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同时,强化市场监测,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及时发现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线索。此外,加强监管执法,落实好《公告》提出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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