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之前的所作所为并不是控罪的主体,而只构成与控罪相关证据的背景。事实上,大量犯罪事实发生在国安法落实之后,虽然黎智英请求外国制裁的言行变得含蓄和隐晦,但这只是形式而非实质的改变。判决书强调,黎智英唯一的意图就是颠覆中央政府,为此不惜牺牲中国和香港特区人民的利益。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本案犯罪行为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外部势力亦藉此诋毁香港特区的法治和人权状况。然而,此案多名从犯证人(亦是当时《苹果日报》的高层)在供词中不约而同地指出,黎智英通过发布指示及“饭盒会”等形式密切管理和亲自控制《苹果日报》的编采方向,以至于当时负责《苹果日报》社论和论坛版的主管杨清奇称之为“鸟笼自主”,无论是写社论还是聘请论坛作者,都必须跟从报章的基本立场,否则就会“换人”。《苹果日报》本身都没有所谓“新闻自由”,可见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只是多年来利用新闻报导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
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判决后所指出,黎智英损害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耻、其心歹毒。法庭的定罪彰显了法律的正义,维护了香港的核心价值。法律从不容许任何职业和背景的人假借人权、民主、自由之名,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和同胞。香港特区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黎智英的定罪,彰显香港法治不容撼动。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任何人、任何组织胆敢挑战国家安全,无论其打着什么幌子、无论其背后有什么后台、主子,都逃不脱法律的惩治。任何妄想阻挠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图谋都是徒劳的。外部势力施压干预香港特区审理国安案件,甚至威胁制裁特区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的卑劣行径,动摇不了香港特区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意志,只能更加激起香港社会的同仇敌忾,只能加快敲响其在港代理人的丧钟。
黎智英案的判决也是一堂生动的国安教育课。国际地缘政治复杂化,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死心不息,香港面对的国安风险挑战依然严峻,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需继续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保障下,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持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更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