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也提出7项建议:
第1,“国发基金”未来不应“先射箭再画靶”,执意投资特定公司,而“国发基金”投资评估审议会中,对于外审委员意见,应有适当回应机制,“国发基金”投资评估审议委员投票时应叙明理由;
第2,重大议案宜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确实有代理出席必要时,亦应明确化规定机关内部代理顺序。
第3,“行政院”专案核准投资应全盘彻底检讨,避免其审查密度与一般案件差异过大;
第4,“国发基金”应强化管理规范密度,相关规范应以法律明文订定;
第5,应注意公务员服务法旋转门条款,避免利益冲突,宜拟定相关规范,减少利益冲突发生;
第6,“国发基金”所派任董事,应善尽应负担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与董事忠实义务,如发现所投资企业有违反公司治理甚至违法行为,应即时回报“国发基金”,并于适当时机公开揭露;
第7,“国发基金”退场机制允宜改进避免僵化。
由于各党团已同意将“国发基金”调查报告送交朝野协商,院会处理时,“立法院长”韩国瑜裁示,依照党团共识,“国发基金”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等,一并交付党团协商,并由民众党团召集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