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检方起诉,在“立委”任内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为首位挪用助理费遭判刑的“立委”,但二审高院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恐“违宪”,她挪用的费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构成贪污罪,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审理,“宪法”法庭不受理后,高院续行审理程序。
另外,旅美教授陈时奋在脸书发文,指“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对此向台北地检署提告陈时奋涉加重诽谤罪嫌,检察官将陈时奋不起诉处分后,陈时奋提起刑事自诉,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诬告罪,一审台北地院将高虹安判处10年徒刑,二审高院辩论终结、7月31日上午9点30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