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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秘书长潘孟安缺席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中评社 俞敦平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18日电(记者 俞敦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日邀相关官员报告“不副署、不公布”三读通过法案议题,但府方秘书长潘孟安事前致函委员会,以“宪政惯例”为由表明不出席。对此,会议主席、中国国民党籍召委翁晓玲在开场时直接定调,潘孟安未经同意且无故缺席,是“严重的失职和独裁的行为”,并在确认官员名单前,当场宣布对潘予以严厉谴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日邀请府秘书长、“行政院秘书长”、“司法院”、“法务部”就“立法院”三读通过之法律经“行政院”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移请“立法院”覆议,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不依法副署、“总统”不依法公布施行,对“我国宪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关法律责任之追究”进行专题报告。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财政收支划分法》等修正案,虽经覆议程序维持原决议,但“行政院长”卓荣泰拒绝副署,赖清德亦未公布,导致修法虽过关却无法生效,引发在野党强烈不满,因而排定此议程厘清法律责任。
潘孟安事前致函委员会,以“宪政惯例”为由表明不出席。对此,翁晓玲以主席的身分进行谴责。她声明,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在于权力必须受监督,行政权本应向立法权负责。她强调,“国家元首”是行政体系的最高中枢,一切施政作为都必须向“国会”负责并清楚说明,“绝对不容许有任何模糊的空间”。针对法律公布权,翁晓玲主张这是“宪法”明文赋予的义务,并非行政裁量,凡经“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总统”即必须公布。
针对潘孟安的缺席,翁晓玲表示,若赖清德是为了包庇“行政院长”不副署,藉此达到不公布法律的目的,即涉及重大“宪政”疑义,府秘书长理应列席报告。她透露,委员会前一日已要求府方,若秘书长无法出席,副秘书长也应依惯例到场备询。对于今日府方的席位完全空缺,翁晓玲痛批这是藐视“国会”、伤害“国会”民主,更是对“宪政”法治的严重践踏,并指示将“独裁”与“谴责”列入正式会议纪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