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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中评社 俞敦平摄) |
黄国昌说明,“中华民国”“宪政”史上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之后,甚至在经过覆议程序,被“立法院”否决覆议、维持原决议后,而“总统”可以不公布法律,“行政院”院长可以不副署的,从来没有过。
黄国昌痛批,现在是变本加厉到,行政权主观认为三读通过的法律“违宪”,“总统”可以不公布。什么时候“中华民国”的“宪法”,给“总统”、“行政院长”如此大的权力,大到践踏“国会”的立法权?大到自己扮演大法官的角色?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集于一人之身,集于赖清德之身。很多评论说现在实质等同戒严,也有人说赖清德终于宣告登基了。
黄国昌说,赖清德在“宪政”下面的法律责任,民众党团会正式在院会提出弹劾案,藉由全院委员会的审查,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范得非常清楚,被弹劾人、也就是赖清德必须要列席说明。潘孟安今天不来躲得掉,等到“立法院”开全院委员会,针对赖清德进行弹劾时,赖清德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必须要来列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