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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一年没上班明年还可请假!黄国昌呛辞职
http://www.CRNTT.com   2025-12-31 13:05:16


施能杰答询。(中评社 黄偕华摄)
 
  黄国昌质询官员,依现行制度,政务官请病假究竟可以请多久?

  “铨叙部长”施能杰说明,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政务官可先请完事假、休假后,再请病假,并在“两年内”以“一年”为上限。

  “监察院”人事室主任刘佳慧回应表示,陈菊院长因公职年资较长,一年可享有约30天休假,加上事假与病假合计,需先将这些假别用完,之后才会进入所谓的“延长病假”计算。她说,明年(2026)仍会重新计算当年度的事假、病假与休假。

  对此说法,黄国昌质疑,“监察院”是以“假别混用”方式规避限制,形同将事假、病假与休假混为一谈,藉此延长院长实际未上班的时间。他批评,病假就应该是病假,不该透过行政操作来模糊界线、拖延时间。

  黄国昌进一步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台湾至今未制定《政务人员法》,导致政务官的权责与去留缺乏明确规范。他提及,2012年版本的《政务人员法》草案中即明定,政务官若因病无法执行职务超过一年,即应辞职,显示现行制度存在明显漏洞。

  翁晓玲表示,她将本次提案分为四大重点,第一个是明确定义“政务官”;第二是建立退场以及考核机制,政务官未来如果有违法失职、因案被羁押、起诉或是因病无法执行职务超过半年就该予以免职。第三是强化行政中立,禁止政务官利用职权不利特定的人事及动用行政资源来编发宣传品、散布不实的资讯、干预选举等;第四是罚则透明化,政务官如果违反行政中立将处罚两万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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