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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芳。(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4月28日电/台“内政部长”刘世芳28日出席桃园市八德白鹭安居社宅动土典礼,媒体问及,对于“中选会”新任主委游盈隆27日表示,用“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权牵强的看法。刘世芳说,上周“内政部”已发函给“中选会”跟“立法院”秘书长,希望注销李贞秀“立法委员”的当选资格,这个是按照“国籍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一点都没有问题。
媒体报导,刘世芳说,“内政部”的立场从头到尾都一致,在“国籍法”20条标记很清楚,所有具有外国籍的人,当选民选公职的前一天,就必须提出放弃国籍的声明,这个在以前的“立法院”也有前例,譬如李庆安跟李明星,两位具有美国国籍也有放弃。
刘世芳表示,针对李贞秀女士也是这样的标准,我们也知道她的原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她没有放弃国籍的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会有忠诚义务上的法律冲突,而“国籍法”的标示是非常清楚的。
刘世芳提到,李贞秀在离开“立法院”之后,上周“内政部”已发函给“中选会”跟“立法院”秘书长,希望她注销“立法委员”的当选资格,这个是按照“国籍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一点都没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