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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4月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针对台湾民众党籍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京华城案作出一审判决,合议庭认定柯涉违背职务收贿、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处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台北地检署今天于上诉期限最后一日提起上诉,台北地院已经在30日中午收到上诉案件。
北检指出,对于柯文哲涉贪等案上诉范围为,柯文哲、沈庆京、李文宗、李文娟、张志澄、吴顺民之“犯罪事实及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诉;黄景茂、应晓薇、端木正“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诉;彭振声、邵琇佩,均不上诉。
北检指出,柯文哲、沈庆京涉贪污图利部分,原判决漏未认定被告柯文哲与沈庆京于2022年2月间共同施压证人林崇杰(时任北市产发局长)部分,致犯罪事实之论述及量刑之基础未能完整,应予再行审酌。贪污收贿部分,原判决就被告柯文哲遭诉收受沈庆京交付现金贿款1500万元不另为无罪谕知,认事用法有所违误。
北检强调,工作簿性质上应属“帐册性质之文书”,而非单纯供述证,且是柯文哲侦查中“不利于己之供述”的补强证据,柯文哲传送讯息向证人黄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给过”的客观对话纪录,足资作为收受贿赂1500万元的补强证据。
北检强调,原判决对多名被告行为对政治献金制度、公务员廉洁及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影响评价不足,包括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黄景茂及端木正等人量刑均有过轻。其中并提及,沈庆京以巨额资金介入公务决策,柯文哲等人涉入收贿与图利结构,应从重量刑。
北检指出,本次上诉针对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评价的全面检视,后续将由二审高等法院进一步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