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条令一方面规范作战实施,另一方面牵引军队建设。美国空军在将新技术、新装备引入作战条令方面历来比较敏感和积极。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上任,宣布在美国战略司令部下属成立网络司令部。2010年,美国空军即发布美军史上首份《网络空间作战条令》,将网络空间界定为美军作战空间,并认为网络空间的作战是影响美军作战取得综合优势的关键。
此番美国空军发布的《空军条令说明25-1 人工智能》,聚焦美国空军人工智能应用,涵盖美国空军应用人工智能的前景、风险、技术概念、作战应用及未来愿景,为美国空军应用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原则性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应用路径方面,条令认为美国空军运用人工智能的基本路径是人机协作,这将成为美国空军作战能力的倍增器。
无人机作为智能化空中平台参与作战,并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方式包括作为无人蜂群进行战场前沿攻击,以远程编队进行纵深攻击,以及以无人机作为有人机的“忠诚僚机”等。无论作为有人机的“忠诚僚机”,还是由有人机担任无人机的发射和回收平台,都需要解决有人机和无人机的协同、协作问题。可能未来无人机会基本或完全取代有人机,但是,至少在目前阶段,在无人机不能单独达成战场目标的情况下,人机协作都是无法回避的。
二是在应用领域方面,条令计划将人工智能嵌入美国空军五大核心职能:在夺取空中优势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加入预警、检测系统,支持防空反制和空中突防;在全球精确打击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可加强战斗机锁定、瞄准目标的精确性,加快反应速度;在快速全球机动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可优化机动路线,优化物流规划和执行;在全球情报监视和侦察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可实现更高效情报融合;在指挥控制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可优化资源分配等,增强通信弹性和战场生存能力。
三是在未来展望方面,条令认为技术创新的真正意义在于推进作战概念更新,将技术创新转化为实际作战能力。美国空军在此条令中,既肯定“人工智能借助技术系统,结合基于规则的方法和机器学习,模拟人类认知的某些方面”,也指出“它无法批判性地审视输入的有效性”,因此无法对其“输出结果的更广泛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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