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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海上联合演习的日本“鹿岛”号训练舰。 |
中评社北京2月3日电/日本现代国防体系的构建,根植于二战日本战败后无条件投降、被强制解除武装的历史起点,这一起点源自其侵略战争的罪责,被《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明确记载,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遵守这些文件,是日本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其重获国际社会接纳的前提。
然而,在美国长期包庇与纵容下,日本政府持续淡化侵略历史,蓄意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从冷战至今,日本不断为军事扩张扫除障碍,渐进提升自卫队实力,并逐步形成一套运作模式:一面借助或制造外部危机热炒安全议题,兜售“受害者”言论,以“存亡”叙事推动民意转向;一面通过语义模糊、定义重构等“隐形突破”方式,规避直接修宪可能引发的国内外反弹。
在这一过程中,日本逐步为其防务政策转型铺路,不断突破原有法律与舆论限制。
在防卫政策上,日本刻意模糊“自卫”与“先发制人”的界限,抛出所谓“反击能力”论调,大幅降低动武门槛,加剧擦枪走火升级为军事冲突的风险。在装备定义上,自卫队采用具有伪装性的非攻击性术语:将可起降武装直升机、能搭载F-35B战斗机的出云级等具备远洋进攻能力的舰船,称为直升机驱逐舰;把射程远超自卫需求、可打击他国纵深目标的导弹,包装为“改进型反舰导弹”或“岛屿防卫用弹药”。在动员潜力上,日本推进“官民两用”技术开发,使民用企业成为防务供应链的隐藏支柱,降低军事化进程的能见度。
在尤为敏感的核领域,日本更是与美国暗通款曲。作为唯一曾遭受核打击的国家,日本虽公开承诺遵守“无核三原则”,但实际上已是一个“准核武国家”:拥有尖端核技术潜力、大量武器级核材料储备及较成熟的运载火箭技术,理论上可在较短时间内跨越“核门槛”。同时,日本又通过《美日安保条约》及一系列防务安排,被纳入美国“核保护伞”之下,避免了自主拥核带来的政治、外交与安全成本。这种双重身份与战略模糊属性,使其成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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