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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立委”李贞秀陷争议 刘世芳:不供密件
http://www.CRNTT.com   2026-02-05 10:14:29


台“内政部长”刘世芳。(截自“下班瀚你聊”YouTube直播画面)
  中评社台北2月5日电/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3日宣誓就职,新科“立委”、陆配李贞秀表示,曾赴中国大陆办理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不被当地机关接受。对此,“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法律规范当选“立委”须放弃母国国籍,否则会有忠诚问题,会尽量要求“内政部”不提供李贞秀密件以上资料。

  刘世芳4日在《下班瀚你聊》节目中表示,李贞秀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弃”,“立委”本来可以调阅密件,但“内政部”不会提供机密以上文件及个资给李贞秀,目前尚未与“行政院”及其他部会讨论过,至少在“内政部”会尽量规范,凡密件以上都不能提供。

  外界质疑李贞秀应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刘世芳认为,两岸条例规范的是登记为公职“候选人”,这与“当选后担任公职”不同。

  李贞秀昨表示,如果政府官员拒绝“立委”质询,现行法律好像没有相关罚则,或许未来可以考虑推动修法,现在只能到“监察院”检举渎职,希望民进党政府回来好好做正事。

  刘世芳说,陆配确实有参政权,因为我们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讲得非常清楚,她如果在台湾已经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满10年就可以参政,当然要满20岁、23岁之类,但是重点是,她参政以后,如果当选,就职之前,她就要去办理放弃她原来的国籍。这个写在法条里面非常清楚,而不是我们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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