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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蓝委罗智强、黄国昌及刘书彬。(中评社 郑羿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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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说,在“修宪”委员会成立后,就像罗智强所讲的,打开了这个门启动“修宪”,我们与在野党还有其他的“修宪”议题,可以求同存异,继续推动,如“行政院”院长人事同意权等。等到“修宪”案交付“立法院”表决时,大家就睁大眼睛看,喊了30年说要废除“监察院”的民进党,是怎么投票的?是打算要全体缺席都不来?还是要全体按反对?无论如何,这是民进党要自己好好跟台湾人民解释的。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