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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台“卫福部长”石崇良、政委林明昕及“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中评社 郑羿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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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成表示,立法背景是根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禁止之。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也认为,禁止的措施与该公约第十九条规范之言论自由权力完全相容,也就是说并未与言论自由相悖。
马永成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也认为各会员国、签约国或参与者,应立法明确指出其所描述之宣传行为违反公共政策,并规定违反实施适当制裁措施,尚未采取相关行动之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履行该条所定义务,并应避免从事任何此类宣传行为。
林明昕强调,这是行政罚,而非刑责,我们有顾及到言论自由,至于何谓公开鼓吹或倡议,其实在一般刑法上已有诸多案例,可以判断个案到底算不算鼓吹或倡议,因此并不会对言论自由有什么大的箝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