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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委张智伦。(中评社 郑羿菲摄) |
中评社台北1月7日电(记者 郑羿菲)“赖政府”推动“国安法”等4项修法草案,内容包括禁止公开鼓吹战争言论等。台“内政部次长”马士元7日表示,鼓吹战争是很明确的概念,主张“台独”、主张两岸和平交流时事评论等,都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并不在此次“国安法”修法范围内。
赖清德去年3月提出“赖17条”因应渗透、统战,并定调“中国是境外敌对势力”。“行政院”去年12月18日拍板通过“国安法”等4项修法草案,禁止任何人公开鼓吹战争言论,最高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锾;针对现役军人不尽责降敌,加重处最高10年有期徒刑,并增订阴谋犯及预备犯,且若有“对敌人表示效忠”行为,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 “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并邀请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内政部次长”马士元等人列席。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张智伦质询时问及,我们不希望修法的不确定性,造成人民担心言论被箝制,或网路戒严等情形,草案新增禁止鼓吹战争等言论,不少法学博士认为这是高度政治判断,若交由行政单位掌控,可能有“违宪”疑虑,若有些政党主张“台独”造成两岸兵凶战危,是否也是鼓吹战争的行为?民众想要和平、不想打仗,是否会被认定投降主义鼓吹战争?何谓鼓吹战争?
马士元回应,鼓吹战争消灭“我主权”是很明确的概念,主张“台独”、主张两岸和平交流时事评论等,都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并不在“国安法”修法范围内。
张智伦追问,什么情况是鼓吹战争?马士元说,过去有好几个网红在网路上鼓吹解放军攻击台湾,或欢迎解放军攻击台湾,这类言论就是鼓吹战争,这很明确。而刑法第151条相关规定是针对有明确主张攻击对象,处2年有期徒刑,若没有具体攻击对象,只是鼓吹战争,目前没有法律可以处理,这对民众造成很大的心理威胁。我们现在面对严峻“国安”威胁,因此这类言论必须依照国际公约规定有所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