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共同政策愿景”内容已于3月14日清楚向社会报告,双方同意以此“2026地方治理共同愿景”作为合作基础,未来当选人会将其纳入施政计划、具体落实政策。
第二条“县市长提名合作机制”,双方同意2026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采取“先提名、再整合、共同推举一人”的方式进行县市长合作,遵守现任者优先的原则,若现任者不连任或无现任者之县市,两党得各自完成提名后,彼此整合原则以“民意调查”为主要依据,最终出线者,由双方共同推举代表参选并共同支持。
第三条“民意调查与整合方式”,双方议定县市长候选人整合时,以民意调查决定人选,需先透过两党协商工作小组确认具公信力之民调机构、以与主要对手对比形式进行调查。该条文也清楚明订未加权前样本之性别、年龄别、教育程度别及行政区别,应通过“样本代表性”检定,结果应与母体无显着差异,检定值应达到0.05以下。其他如民调样本数、抽样方式及加权方法等具体执行方式及细节,由双方另行议定之。具体民调执行细节,双方同意得另订作业办法。
第四条“联合辅选机制”,双方同意各推派三人代表组成“两党协商工作小组”,并成立“蓝白联合助选团”,规划全台辅选行动。
第五条“选后合作治理”,双方合作地方县市首长候选人当选时,建立合作治理模式,邀请双方专业人才参与县市政事务,落实合作治理、促进地方施政稳定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