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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接受质询。(中评社 郑羿菲摄) |
陈昭姿接着点名邱垂正不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情报法,主张中国公民有义务帮忙搜集情资,所以陆委会认为李贞秀也得这么做,既然要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就不要只谈半套。
陈昭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写得很清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取得外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代表从1999年取得台湾身分证,并至今定居台湾30多年的李贞秀早已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么清楚的事实,“内政部”、陆委会都看不见?看不懂?
陈昭姿强调,依照民进党的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法律,邱垂正不能只挑自己要讲的部分诠释。邱垂正则只能重申,没有努力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可能受大陆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等要求配合搜集情报,这会让当事人受到很大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