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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委员会7日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评社 庄亦轩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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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芳。(中评社 庄亦轩摄) |
中评社台北5月7日电(记者 庄亦轩)“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修正草案,将投票年龄从年满20岁下修为18岁。但因有待“宪法”法庭解释,因此通过附带决议,建请“立法院”“修宪”委员会,同步启动18岁公民权“修宪”工作。
“立院”内政委员会7日审查公职人员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修正草案,邀“内政部长”刘世芳列席审查。协商投票年龄下修至18岁,协商后无异议一致通过,但因“宪法”第130条规定年满20岁有选举权之规定,究竟属于“保障”、还是“限定”仍有文字歧异,建请“立法院”同步展开18岁公民权相关“修宪”工作。
刘世芳在协商时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台18岁到20岁的公民总共41万1731人,届时若要计算选举人口还会再增加,其中70%集中在六都。
刘世芳表示,若单纯将修选罢法下修18岁公民权,“未来选举上一定会有疑虑”,且不可能只由行政机关来做解释,恐怕要到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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