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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议员陈怡君涉贪判7年 检:量刑过轻上诉
http://www.CRNTT.com   2026-02-09 18:20:57


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2月9日电/民进党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涉诈领助理费、收贿,士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等3罪判处应执行7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士林地检署表示,原审量刑过轻,难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今天提起上诉。

  根据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陈怡君与公费助理即研究室主任张惠霖,于2019年至2025年间,为图公费助理补助费自行运用,明知实际上并无聘用洪于涵、贺玺、张家蓉,仍伪造聘书向台北市议会诈领公费助理薪资、春节慰劳金等款项,共计新台币384万8568元。

  判决表示,陈怡君、张惠霖另于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间,持续每月收受建商3万9000余元,合计收贿70万5894元,并要求北市府各公务机关加速处理建案的建筑执照、行道树迁移、污水审查、道路开挖许可等事务。

  士林地方法院于今年1月12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3罪判处陈怡君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夺公权5年。张惠霖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张惠霖另犯洗钱罪,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万元。

  另外,洪于涵、贺玺、张家蓉3人判处1年10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均缓刑2年,并应支付公库5万到8万元不等金额,褫夺公权3年。行贿的业者高明义判刑6月、胡伟良判刑1年,均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士检今天表示,检察官收受判决后,就被告陈怡君、张惠霖及胡伟良部分,认其等犯行,影响社会公益、观感甚巨,原审就其等犯行,量刑过轻,难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尚难认妥适,已于今天提起上诉。另4名被告部分,认原判决尚无违误,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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