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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114天柯文哲3千万交保 终于能回家了
http://www.CRNTT.com   2024-12-27 08:34:58


中评社记者纪录的接押庭现场座位情况。(中评社 张颖齐摄)
 

  北院合议庭审判长江俊彦谕知如下:一、被告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彭振声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经本院讯问后,被告彭振声坦承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共同犯对于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嫌;被告柯文哲虽否认有检察官起诉之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共同犯对于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刑法第336条第1项公益侵占罪、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等罪嫌;被告沈庆京虽否认有检察官起诉之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对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嫌、同条例第11条第1项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罪等罪嫌;被告应晓薇虽否认有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洗钱罪等罪嫌;被李文宗虽否认有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刑法第336条第1项公益侵占、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等嫌;惟有下列证据足佐:

  ⑴被告彭振声部分:有被告彭振声之自白、109年10月27日签呈、柯文哲与陈智菡之对话纪录、柯文哲与彭振声之对话纪录等证据。

  ⑵被告李文宗部分:有证人张益赡、张志澄、朱亚虎、黄珊珊之证述、李文宗与蔡璧如之对话纪录、李文宗与黄珊珊LINE对话、许芷瑜与林鼎峰之对话纪录、李文宗与朱亚虎之对话纪录、柯文哲与李文宗之对话纪录、民众党网站于112年9月27日公开宣传贴文等证据。

 ⑶被告柯文哲部分:证人蔡壁如、朱亚虎、张益赡、张志澄、彭振声、邵琇佩、周俊吉、周王美文、邱佩琳、谢国梁、李文宗、李文娟之证述、扣案行动硬碟、柯文哲与黄珊珊之对话纪录、柯文哲109年3月10日、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当会裁示、李文宗与朱亚虎之对话纪录、林钦荣书面报告、109年10月27日签呈、应晓薇传给柯文哲之讯息、柯文哲与李文宗之对话纪录、柯文哲与李文娟之对话纪录、相关帐户之交易明细、民众党网站于112年9月27日公开宣传贴文等证据。

 ⑷被告应晓薇部分:证人彭振声、吴顺民、邵琇佩、杨智盛、张立立、刘秀玲、胡方琼、陈佳敏、国税局华夏协会所得清单、都发局109年2月24日签呈、109年3月10日、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当会会议纪录、相关帐户之交易明细、陈佳敏与应晓薇之对话纪录等证据。

 ⑸被告沈庆京部分:证人林洲民、朱亚虎、张志澄、吴彩仙、陈佳敏、106年4月26日论坛会议资料、京华城公司提出申请之都市计划细部计划书、林洲民提出之106年8月22日“有关京华城容积率争议案办理情形说明”签呈、证人林青传给沈庆京之讯息、109年3月10日便当会会议纪录、李文宗与朱亚虎之对话纪录、扣案行动硬碟、柯文哲与黄珊珊之对话纪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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