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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中正万华市议员拟参选人张铭佑19日在律师詹晋鉴陪同下,赴台北地检署告发黄国昌违反《国安法》以及《刑法》等罪。 (照:张铭佑脸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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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团干事长锺佳滨。(中评社 张颖齐摄) |
锺佳滨指出,依现行议事规则第50条与第52条,若将秘密会议内容或决议对外泄漏,“立委”可送纪律委员会惩处;但第48条虽规范“秘密文件不得携出会场”,却未连接任何罚则。换言之,昨天黄国昌携出文件的行为已违规,但无法可罚,这是制度缺口。
锺佳滨说,民进党早在2024年4月即提出修法,拟同步修正《“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法》及《议事规则》,补足保密与惩处机制。但当时遭在野党以散会杯葛,导致法案卡关。他强调,院会应尽速审议修法,以确保“国防”与外交委员会的机密不再被恣意带出。
锺佳滨更进一步指出,黄国昌此举并非单纯疏忽,而是企图“抄“行政院”版本”内容,藉机获取强军特别条例机密项目清单,好为民众党自提版本预作铺路。黄国昌从美国回台后不断扬言要推出自己的强军条例版本。但又公开说要等机密会议后再提,现在被逮个正着,就说“不小心”难以令人信服。
张雅琳批评,黄国昌的行为是坏榜样的示范,就像偷东西被抓还辩称东西不值钱。就像在学校或家庭里,老师、家长都不会容忍这样的借口。身为“立委”更该以身作则,怎可在“国防”机密会议中如此漫不经心?
林月琴补充,“国防”机密并非以“秒”计算,“就算仅30秒,都可能造成外泄风险”。她强调,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2条、第33条及刑法第132条,即使过失行为仍可能触法,不能以“不小心”当免责理由,法律没有30秒的例外。
范云则指出,黄国昌长期批评他人不具备行使“立委”职权的能力,如今却犯下连新人都不会犯的错。既然连最基本的保密规范都搞错,还有何资格继续高谈“国会”改革?黄的行为印证了外界预言,他提不出版本,就只好参加会议偷资料。
沈伯洋补充,“国会”内部保密规范早已不敷现实需求,应扩大修法,明定会议可携物品、助听设备审核机制与纸本资料管理程序。否则只要有人想趁乱抄写、转述或偷录,都难以防范。黄国昌对主席王定宇提醒充耳不闻、进门不听、出门带走,显示是有意图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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