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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修社维法 “消灭主权”言论得限制浏览
http://www.CRNTT.com   2025-12-26 17:37:13


“行政院会”26日拍板《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发言人郭雅慧(中)主持院会后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12月2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网际网路公开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论、恐怖主义或境外敌对势力激化社会对立或消灭“中华民国主权”之主张,足以影响公共秩序者,得会商相关机关令网路服务提供者限制浏览、移除或对使用者帐号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之措施。

  全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为因应当前于公共场所或网际网路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不当言论,而影响公共秩序者,“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社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包含扩大没入范围、增订公共场所不当言论之行政处罚及网际网路不当言论管制机制及处罚。

  在扩大没入范围,草案将“以行为人所有者为限”修正为“不问属于何人所有”;增订公共场所不当言论之行政处罚部分,草案明定,对于在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以旗帜、标语等相关物品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论、恐怖主义或境外敌对势力激化社会对立或消灭“我国主权”之主张,足以影响公共秩序者,予以行政处罚。

  至于网际网路不当言论管制机制及处罚部分,草案明定,以网际网路公开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论、恐怖主义或境外敌对势力激化社会对立或消灭主权之主张,足以影响公共秩序者,得令相关网路服务提供者或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采取特定处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该等处置或措施之处罚。

  “内政部”强调,本次社维法修正草案兼顾社维法立法意旨、人权保障及“国家”执法需求,明确规范相关处罚之要件及执行特定措施,以补强现行法令之不足。将持续配合后续法制审议作业,尽速完成修法,期能达成维护公共安宁及社会和谐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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