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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黄帝颖。(中评社 俞敦平摄) |
黄帝颖以“打假球”形容此次弹劾案的三大法律谬误。他指出,蓝白阵营仅拥有过半席次,明知无法达到“修宪”第四条规定的三分之二弹劾通过门槛,却不愿行使只需二分之一门槛的“倒阁”权,心态上显然是担心“倒阁”后需面对“国会”解散的风险,才试图转移焦点。
黄帝颖批评,弹劾案应追究“法律责任”,但在野党的提案内容充满“大恶霸”、“造谣抹黑”等政治口水,完全不符合“宪法”法庭判决所要求的法律要件。
黄帝颖也质疑在野党一方面瘫痪“宪法”法庭,另一方面又提出需交由“宪法”法庭审理的弹劾案,本身就是自我矛盾。他引用前大法官许志雄的见解,重申“行政院长”拒绝为“毁宪”乱政的法律背书是守护“宪政”的义务。
针对在野党要求赖清德至“立法院”接受质询,黄帝颖则援引“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以及美国、法国等“宪政”惯例,强调“总统”对“国会”不负有质询义务,呼吁赖清德应忠诚于“宪法”,不应配合“立法院”演出这场“违宪”的政治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