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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新竹12月16日电/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认定高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2罪,从重依职务诈欺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上诉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而此判决将牵动明年新竹市长选情,因此案遭停职的高虹安本就有意继续拚连任,现在官司获得大逆转,会让高更有底气争取蓝白在新竹市长的整合提名。高虹安在今年绿营发动的罢免案中,不同意票数为12万3,483票,还比她2022年市长选战的9万8,121票高出2万5,632票。
在此案中,检方原本指控,高虹安2020年3月至5月、7至11月间,仅以每月新台币6万2000元酬金聘用黄惠玟,竟由黄依高的指示,接续向“立法院”浮报自己的酬金各为7万元、6万7360元、6万7161元或7万2000元,并以浮报后的酬金为基准计算、请领当月加班费,浮报加班费,高及黄并因而共同诈取7万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费。
高虹安以每月7万的酬金聘用陈奂宇,推由黄惠玟依她的指示,接续向“立法院”浮报陈的酬金各为8万元或7万5161元,并以浮报后的酬金为基准请领当月加班费,浮报加班费。高、黄及陈共同诈取4万154元 。一审认为,高与助理们谈定的薪资有溢领就属浮报,用溢领后的薪水去报加班费,也有浮报问题,认定高虹安共诈领11万65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