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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城市建设的共同性理论与实践
http://www.CRNTT.com   2025-11-07 17:01:44


 
  (四)文化资本转化的继承性与创新性:共同性的价值内核

  文化资本是城市共同性的精神纽带,其转化需处理好“传统延续”与“现代创新”的双重塑造:继承性锚定共同性的历史根基,创新性拓展共同性的当代边界,二者在动态平衡中构筑起群体认同的价值基石。

  文化资本的继承性,是共同性得以生成的“群体记忆密码”。它通过对传统符号、技艺谱系、价值观念的延续,将个体联结于一条跨越代际的文化脉络中,形成“我们共享同一种文化基因”的认同基础。个体在熟悉的文化符号中确认“我属于这里”,而群体则在共享的继承行为中凝聚“我们共有的过去”。这种基于继承的共同性,是对抗现代性碎片化的重要力量——它让文化资本不沦为离散的符号,而成为联结过去与现在的“意义纽带”。

  文化资本的创新性,是共同性保持生命力的动力转化器。它通过对传统的创造性重构,让文化资本适配新的社会语境,吸纳更广泛的群体参与,从而将共同性从小众传承推向大众共享。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张力平衡恰恰是共同性价值内核的核心要义:既不能因固守传统而让共同性沦为封闭的文化孤岛,也不能因盲目创新而让共同性失去历史根基沦为空洞的符号游戏。

  文化资本的继承与创新,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共同性价值内核的一体两面。继承让共同性有“根”,创新让共同性有“翼”;继承性为创新性提供意义母体,确保创新不偏离群体共享的价值底色;创新性为继承性注入现代性活力,让传统在新的实践中不断生成新的共同体验。唯有扎根历史又拥抱变化,文化资本才能真正成为联结个体、凝聚群体的价值黏合剂。

  (五)智能数联的普惠化与技术正义:共同性的技术赋能

  智能数联技术是城市共同性的赋能工具,但始终绕不开“普惠化”与“技术正义”的双重命题。前者解决技术红利的覆盖广度,后者确保技术应用的“价值尺度”,二者共同筑起技术时代共同性的物质与伦理基础——让技术不仅是效率工具,更成为联结个体、凝聚群体的数字纽带。

  智能数联的普惠化,是共同性得以技术赋能的前提。它打破技术鸿沟对群体的区隔,通过降低使用门槛、拓展服务半径、均衡资源分配,让不同年龄、阶层、地域甚至语言的人都能平等接入数字生态,共享技术带来的便利与机会,从而夯实“我们共在一个技术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技术本身的中性特质,需要技术正义为其注入伦理坐标,防止智能数联在赋能共同性的过程中被异化为新的排斥工具。技术正义的核心,是确保技术应用不强化既有社会阶层的固化、不分化出新的不平等,而是成为矫正差异、保障权利的平衡器,其关键在于破解“算法歧视”“数据垄断”“数字霸权”三大陷阱。

  智能数联对共同性的赋能,从来不是技术的单向输出,而是社会对技术的主动塑造。当普惠化让技术触达每个角落,当技术正义让技术恪守伦理底线,智能数联便能超越工具理性,成为凝聚共识、保障权益、促进共生的“共同性基础设施”。正如数字人类学家罗萨里奥(Rosario Rogel-Salazar)所言:智能数联的终极价值,在于创造一个技术支持的共同体,而非被技术统治的共同体。

  (六) 城市群协同与城乡辐射:共同性的空间尺度拓展

  共同性的实现需要最大限度地突破行政边界,在更大空间尺度上构建中国式协同体系。城市群落的协同发展,必须通过打破行政壁垒、重构要素流动格局,将共同性的空间尺度从单一城市推向区域共同体,形成跨域共享的新形态。这种协同不是简单的城市叠加,而是通过基础设施互联、公共服务互通、生态治理联动,构建超越行政区划的“共同利益场域”。

  城市群落协同对共同性的拓展,本质是通过“去边界化”重构利益关系。当区域内的教育、医疗、生态等资源形成互补共享的网络,个体对共同性的认知便从“我属于某座城市”转变为“我属于这个群落”,这种认同尺度的扩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深层的价值支撑。

  城乡辐射对共同性的拓展,核心是打破空间等级的固化思维:乡村不再是城市的附属,而是城市共同性的“有机组成”;城市与乡村的差异不再是割裂的理由,而是互补的资源,相互交织、彼此支撑,共同构建起“区域-城乡-社区”多尺度嵌套的共同性立体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大尺度的区域协同为中小尺度的城乡互动提供资源与规则支撑,而小尺度的城乡融合则为区域协同注入基层活力。

  城市群落的协同与城乡发展的辐射,本质是一场共同性的空间革命,它突破了行政边界的束缚,打破了城乡二元的割裂,让共同性的尺度从“局部”走向“全域”,从“单一”走向“多元”,不仅为中国的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融合提供了实践路径,更重塑了个体与群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让“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理念在空间尺度的延伸中获得了更丰富的内涵与更坚实的支点。

  (七)金融资本的善用与规制:共同性的动力保障

  金融资本是中国式城市共同性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必须通过系统的科学规制防止其无边界异化的风险,将最终目标指向城市建设的公共价值与长远利益。既要打破路径依赖与制度壁垒,又要重置“公共价值优先”的底线,让金融创新始终锚定城市发展的人民性、普惠性与可持续性。

  现有金融资本理论多植根于西方“资本中心主义”逻辑,将资本效率置于首位,难以解释中国式城市建设中“政府引导-市场协同-公共目标”的复合逻辑。需建立以“公共价值赋能”为核心的新思路:

  其一,确立“城市共同性”的价值坐标。将金融资本的功能定位从“利润最大化工具”加和为“城市公共品供给的赋能者”、“区域协调发展的黏合剂”、“代际公平的守护者”。在城市更新中,金融资本的价值不仅体现为项目回报率,更应纳入居民满意度、历史文脉保护度、生态友好实现度等公共指标。

  其二,破解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对立迷思,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共目标”的制度创新释放资本活力,政府通过设立城市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起到既制约资本在城市再生中的无序扩张,又解决公共项目融资难的作用。

  其三,现有金融资本对城市发展的束缚,集中体现为“三难”:公共项目盈利性弱导致资本“不愿进”;中小城市信用不足导致资本“不敢进”;新型城市需求,缺乏适配工具导致资本“不会进”。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实践层面的系统性创新:

  (1)工具创新:让金融资本适配城市公共需求。开发公共价值挂钩型金融产品,创新城市更新金融工具箱:整合专项债、PPP(公共建设民间参与)、城市更新基金,特别是社区信托等工具,推出“滚动开发”模式——用旧厂区改造的商业部分收益反哺历史建筑修复、社区公园建设,通过“肥瘦搭配”平衡资本收益与公共价值,突破单一项目的盈利限制。将碳减排权、生态补偿收益纳入融资增信,既解决了生态项目融资难,又让资本分享生态改善的长期价值,突破“生态投入只花钱不赚钱”的误区。

  (2)模式创新:让金融资本“涓滴”至城市发展薄弱环节。构建城市圈相互参与的金融协同机制,设立跨区域地方金融机构联盟、银团贷款联盟,约定资本在核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的投放比例,突破行政壁垒导致的资本“空间分割”。引入信托机制,将碎片化的土地从“小农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构筑土地的初始金融信用,为中国特色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实践基础。促使“县域信用”成为衔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渡桥性力量。

  (3)场景创新:让金融资本对接城市未来需求。创新政策组合,建立幷拓展数字资产的入表、质押以及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信托投资的融合模式,让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共同性资本分享城市数字化长期红利。

  (4)规制革新:建立“创新容错”与“风险防化”的平衡机制,让金融资本始终在服务城市共同性的轨道上运行。明确禁止金融资本垄断和私有化公共服务领域;构建“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体系,在项目立项阶段引入公共价值评估,融资阶段强化穿透式监管,运营阶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创新“央地协同”的规制弹性,允许超大都市圈试点跨区域土地出让金共享抵押,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共同利益绑定,通过PPP模式、社区土地信托等形式,使资本收益与社区发展、民生改善直接挂钩。

  四、把共同性空间还给公众

  城市共同性的本质,是让城市空间从“资本的容器”回归“人的家园”,人民性是根基,普惠性是路径,开放性是保障,三者共同构成“空间属于人民”的完整逻辑,最终指向“城市为人民而建、由人民共享”的共同性价值。

  1.人民性,重塑城市空间的主体性

  城市共同性的人民性,首先要打破“精英规划”“资本主导”的空间生产逻辑,让市民从“空间的使用者”跃升为“空间的塑造者”。这意味着将决策权还给人民。在城市更新中,由决策者、执行者和使用者共同组成“空间治理委员会”,共同决定公园的开闭、公共活动区设置、老槐树的去留、让空间功能贴合真实生活需求。拒绝“千城一面”的同质化改造,守护不同群体的空间记忆。活用“老虎窗”、“石库门天井”“牌楼戏台”等城市历史生活印记,让多元化的生活史成为城市共同未来的一部分。

  发展权惠及全民城市空间的增值收益应反哺社会而非仅流向资本。土地增值部分提取不低于20%设立城市发展共同基金用于在地性公共服务,让“空间升值”转化为“民生改善”,而非少数人的财富狂欢。

  2.普惠性:打破空间的隐形壁垒,让每个群体都能“触手可及”

  城市空间的“共同性缺失”,往往体现为“空间排斥”——高档小区的封闭、大学的围墙、公共设施的自由空间、核心区的高门槛、将部分群体挡在“共同空间”之外。普惠性的关键,是拆除这些壁垒,让空间服务覆盖所有群体。

  消弭“空间鸿沟”,保障基础权益,针对低收入群体、新市民的空间困境,避免形成“贫民窟式”隔离;让城市的服务者也能便捷使用公共空间。关注“特殊群体的空间适配”,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打造无障碍空间,是普惠性的底线。在社区技改中,强制要求加装电梯、同步设置轮椅通道,让失能老人、特殊群体,真正感受到现代空间的包容。

  3.开放性:拆除空间的排他性边界,让城市成为流动的共同体

  封闭性是共同性的天敌。开放的要义,是让空间从私有领域、专属领域回归公共领域,促进不同群体的交融共生。逐步消解封闭式小区对城市肌理的割裂,让城市的毛细血管贯通无阻。

  数字空间的开放共享,延伸共同性的边界,在智慧城市时代,数字空间的开放性是共同性的新维度。“城市大脑”应向居民开放部分数据查询权限,让居民通过数字工具参与空间治理,让数字空间成为物理空间共同性的放大器。

  把共同性空间还给人民,从来不是简单的空间改造,而是一场深刻的“权利重构”——它要求城市告别“为增长而建”的逻辑,转向“为生命而建”;弱化“少数人主导”的规划,转向“所有人参与”的共治。这样的城市空间,才真正实现了“人民性、普惠性、开放性”的共同性要义——因为它不仅是物理的容器,更是“我们共同生活”的证明。

  五、结论与展望

  中国式城市建设的共同性,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创新重构城市发展的价值排序,将“人的需求”置于资本逻辑与技术理性之上。其独特路径表现为:以土地集约为物质基础,以空间正义为权利保障,以社会多样性为结构支撑,以文化资本为价值纽带,以技术普惠为赋能工具,以区域协同为尺度拓展,以资本善用为动力平衡。

  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深化三方面内容:一是构建共同性评估的量化指标体系;二是解析不同城市类型共同性建设的差异化路径;三是探讨全球化背景下城市共同性与全球治理的互动关系。唯有如此,才能为中国式城市现代化提供更具操作性的理论指引。

  参考文献:

  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25年7月16日头版。

  ②〔法〕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M],刘怀玉译,商务印书馆出版,2021.10。

  ③〔法〕皮埃尔·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7.10。

  ④〔美〕乔治·赫伯特.,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M〕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5。

  ⑤唐亚林,《中国城市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路径》[J],《行政论坛》,2023(6)。

  ⑥〔加〕丹尼尔·亚伦·西尔,〔美〕特里·尼克尔斯·克拉克,《场景:空间品质如何塑造社会生活》〔M〕,祁述裕、吴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19.1。

  ⑦〔美〕迈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大同世界》〔M〕,王行坤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16.10。

  ⑧〔日〕橘木俊诏,《格差社会》〔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9.1。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5年9月号,总第333期,P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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