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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万安抛出“倒阁”议题,柯建铭要国民党不要缩回去。(中评社 资料照) |
根据“宪法”增修第3条第2项第3款规定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时后,应于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赖清德是“得”以解散“国会”,能否解散“国会”主动权在赖手上,但如果蓝白真的合作通过“倒阁”案,赖清德不解散“国会”,只让“行政院长”下台,那必须面对民众压力。对于蓝营来说,可以藉此累积罢免绿委的能量,这也是一种政治资本。现在就看蓝白之间对于“倒阁”案的共识有多高,后续会怎么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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