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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司法院”反对 蓝白修法通过法庭直播
http://www.CRNTT.com   2025-06-27 18:51:00


韩国瑜宣布“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读通过。(照片:“立法院”“国会”频道)
  中评社台北6月27日电/“立法院”会27日表决“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协商时,民进党团、台“司法院”与“法务部”代表均表达反对立场,但不敌蓝白人数优势,院会三读修正通过。三读条文明定法庭直播规定,法律审采“原则公开、例外不公开”,而事实审则采“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等方式公开播送;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相关事项办法由“司法院”订定,修正条文于公布后三个月施行。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院长”韩国瑜今天下午2分30时召集朝野协商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党团各言尔志,无法形成共识,韩国瑜裁示交由院会决议。协商期间,“司法院”与“法务部”均表达反对立场。

  “司法院”副秘书长王梅英认为,草案条文是事实审原则上不播,例外可以播,权限委诸法官决定,但有些案件法官决定播送了,有些不能播,当事人的平等权有获得一样的对待吗?尤其社会所瞩目案件,一开始就要先解决法庭直播的问题,会不会因程序问题,而导致延迟诉讼;再者,瞩目案件可能因正反意见不一样有对立,会不会在诉讼开始前就激化了社会对立,加深了对于司法的不信任?

  “法务部次长”黄世杰指出,“法务部”主责犯罪侦查,证人在法庭上的发言被直播的话,恐怕会影响到侦查阶段协助发现真实的意愿,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措施、法制完备的话,“法务部”也表达相当深的疑虑。

  广泛讨论阶段,民进党籍“立委”大量登记发言反对法案直播;民众党籍“立委”林国成则表示,这次修法是要让阳光进入法庭,没有什么暗盘,事实审与法律审也区分得很清楚,是否公开播送也由法官裁定,为何要误解,而且“这部法通过,柯文哲用不到”。表决时,蓝白挟人数优势三读修正通过。

  法律审部分,三读条文明定,“最高法院”、大法庭于公开行诉讼之言词辩论及裁判之宣示时所为之录音、录影,应以适当方式实施公开播送。但有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造成个人生命、身体、隐私或营业秘密重大损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开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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