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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立法规范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4-05-14 00:02:00  


 
  本部分的分析基于我们能够搜集到的大湾区各城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全国层面来看,广东省在相关立法方面表现更加积极,广东珠三角九市也纷纷回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法规、规章与政策性文件。港澳两个特区则表现滞后。据不完全统计(见表一)〔2〕,从《规划纲要》颁布至2023年5月中旬,广东省共发布适用于全省的涉大湾区法律文件总数达千余件,广州市颁布了857件,深圳市500件,珠海市280件;而肇兴、东莞和江门均不足百件。

  [表一:广东省及广东九市法律文件数量统计]

  统计资料可能是不完整的,但是数量还是比较充分。透过观察和分析这些法律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如下一些突出特点与明显不足:

  (一)立法主体与数量

  首先,大湾区制定法律规范的主体众多,来自不同的层级和实行不同法律体系的区域。大湾区内各城市(9+2)立法主体包括省级、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包括政府部门),以及特区立法会和政府。如何通过立法来确保《规划纲要》中列明的战略目标在大湾区的有效实施,是我们关注的焦点。自《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各地方立法与行政机关纷纷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性文件,对《规划纲要》作出相应的回应与配套落实。综观广东九市大湾区立法工作,在立法数量上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态势,比如表一展示了广东九个大湾区城市之间立法步调不一致、数量极度不均衡的现象。可以这样解读这种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法需求程度不同和立法动力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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