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专题调研成果运用。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专题调研。开展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拓展新的领域监督工作。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民族教育发展工作等专题调研,助力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专题调研,加强财政金融领域的有效监督。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跟踪监督问效,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找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有力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
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做到议案建议办理既重结果、也重过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议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反馈,建议所提问题74%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
(二)支持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基本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组织召开17次座谈会,770人次代表参加。有400多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工作。
(三)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432名代表,形成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做到联系工作覆盖基层一线和专业人员代表、覆盖常委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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