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明令禁止电子烟在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销售,但电子烟微商时至今日依然十分活跃,幷向未成年人无差别销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的流通必须经过交易管理平台,其他渠道均为非法,意味着微商等点对点线上销售也将被禁止。期待后续的强监管,使青少年真正远离电子烟。”某电子烟品牌代理商果味蓝(化名)对记者表示。
对此,刘俊海认为,攻克难点要猛药除屙。既属违法行为消费者便可以举报,因此应尽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同时,也鼓励从业者勇于检举同行的不法行为。此外,监管部门应对不法卖家、平台施以重罚。
行业迎巨变
“管理办法相对于之前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都更为明确和具体,明确了电子烟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所体现的核心理念是‘电子烟是烟草制品’,因此在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从原材料供应、生产到批发、零售的‘全价值链监管’,电子烟行业发展将呈现较强的专卖和计划特征。”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徐晓新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管理办法的“全价值链监管”下,电子烟生产和品牌持有企业,作为价值链的中游环节,一方面,其设立、扩产和上市融资等都将受到国家烟草局的监管,另一方面,其产品必须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徐晓新认为,受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面向国内市场的电子烟生产和品牌持有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增长速度将会被压缩,其对资本的吸引力将会下降。
同时,电子烟零售模式也将会发生重大转型,从之前电子烟品牌企业拓展和管理的单品牌零售终端,逐步转变为烟草专卖局监管下的多品牌甚至是传统卷烟和电子烟“混业经营”的零售终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