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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2-17 10:06:01


  中评社北京2月17日电/2018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起步之年。国家统计局2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显着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现良好开局。

  分三大区域看,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47万人,比上年减少153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97万人,比上年减少515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916万人,比上年减少718万人。

  分省看,2018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6%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份有23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239万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

  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1.7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增速的年度目标任务。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贫困地区增速0.1个百分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8元,比上年增加935元,名义增长10.7%,比贫困地区增速高0.1个百分点。其中,“三区三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96元,比上年增加938元,增长10.6%,增速与贫困地区增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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