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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财产有什么权利应怎样保护
http://www.CRNTT.com   2021-06-15 17:44:10


 
  特定虚拟财产能否纳入《民法典》127条予以保护的问题,一般需要运用财产的要素标准去判断,特别是从涉案虚拟财产的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等特征来判断。应分别从人身性网络账号、经营性网络账号、网络商品以及复合型账户等四个类型来分类处理。如果将这些类型的虚拟财产定性为债权,则当事人的权益内容主要依合同确定;如果定性为物权,则需要解决财产估价难题。网络账户的人身属性偏高,财产属性偏低,而账户内容更多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人格和精神利益特征较为明显。经营性账户虽具一定人身性,但具有比较强的财产属性,且存在较强的经营添附价值。网络商品类账户的人身依附性较低,财产属性较高。随着网络产业的发展,还出现了兼具显着人身和财产属性的复合型账户,这需要具体到场景进行判断。审理涉虚拟财产案件时需审慎考虑财产的债权或物权属性,谨慎处理人身依附性财产的转让问题,注重作类型区分处理。

  广州互联网法院冯立斌法官:

  从贡献、公平、效率角度分析纠纷

  审判实践多依当事人的预期、用户协议、玩家手册等证据,从合同之债的角度来认定虚拟财产的归属。关于财产权利流转问题,运营商主动实施管理账号的行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要求时,法院一般会对双方协议予以尊重。虚拟财产账号持有人向他人出让账号的行为,在性质上应当理解为将对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概括移转关系,而不是商品买卖关系,需要综合考虑用户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和运营商之间的协议。建议着重从贡献论、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角度来分析涉网虚拟财产纠纷。贡献论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价值来源视角看待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公平原则注重从虚拟财产的分配公平性来处理借名账户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而效率原则侧重从交易效率、监管效率和社会财富增长的视角处理涉及虚拟财产交易的各类纠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许可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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