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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让他人施工自己赚取利润是否构成受贿
http://www.CRNTT.com   2024-07-03 11:10:55


 
  辩护人提出,庞靖杰用受贿钱款购买的房产经扩建已增值,增值部分产生的收益应抵扣退赃金额,如何看待该意见?对庞靖杰量刑还考虑了哪些因素?

  王敏:庞靖杰用受贿钱款购买房产,房产本身(不含违法扩建)增值部分的收益,应属孳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对于犯罪孳息,显然不能抵扣退赃金额。对于房屋扩建部分,因扩建改建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是非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庞靖杰用受贿款购买房产后的扩建增值部分,不但不能抵扣退赃款,还应拆除违法建筑。

  宗倩:法院对于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将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用于投资或者置业的,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应当追缴。相关法律规定中只明确了对收益部分应当追缴,并未明确规定对房屋经扩建增值部分予以抵扣退赃金额。上述房产的相关登记中也并未对扩建部分进行报备登记,扩建部分属违规建筑。辩护人所提抵扣退赃金额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对庞靖杰的量刑还考虑了以下因素:庞靖杰违规将不应纳入棚改范围的地方纳入棚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庞靖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庞靖杰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庞靖杰退缴部分赃款,量刑时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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