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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上市制度改革 迎中概股回流
http://www.CRNTT.com   2025-04-17 17:47:38


 

  在主板市场推行“行业分类差异化监管”,针对科技、消费、金融等不同行业制定适配的信息披露标准与持续监管要求;在创业板设立“创新企业快速上市通道”,允许未盈利但拥有核心专利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的企业以“市值+研发投入+用户规模”组合指标申请上市;在拟设立的OTC市场试点“孵化—培育—转板”阶梯机制,建立与创业板、主板的便捷转板通道,配套推出针对早期项目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全球初创企业入驻。

  二、建立适应性监管机制

  摒弃僵化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对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壁垒或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在盈利要求、市值规模等方面实施弹性化监管。通过降低上市门槛,扩大市场包容性,增强对新经济企业的吸引力,从制度层面解决中概股回流的适配性问题。

  放宽并购 盘活“壳资源”

  针对中概股回流企业推出“监管适配过渡期安排”,允许其在3年内逐步对接香港信息披露规则,同时保留符合美国GAAP的财务报表披露选项,对已在美上市的中概股,豁免其财务报告与审计的重复审查,直接采用符合美国SEC标准的文件;设立“创新企业监管沙盒”,对人工智能、Web 3.0等前沿领域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数据安全、跨境交易等领域探索试点性监管规则。

  三、激活存量资源配置效率

  针对主板存在的“僵尸企业”问题,建议借鉴A股市场经验,适度放宽跨行业并购限制,建立规范化的“壳资源”盘活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借壳上市,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中概股及本地企业提供多元化上市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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