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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长和港口交易必须接受反垄断审查
http://www.CRNTT.com
2025-05-07 18:19:48
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双重审查”并非我国的《反垄断法》特有规定。美国对经营者集中经常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美国2020年2月生效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更强化了“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许可权,将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和资料安全纳入审查范围。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长和港口交易的确存在《反垄断法》方面的问题。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长和港口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反垄断审查了。
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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