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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认定李贞秀无参选资格“中选会”应处理
http://www.CRNTT.com   2026-03-05 15:23:09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照片:《官我什么事》YouTube)
  中评社台北3月5日电/台湾民众党籍不分区“立委”、陆配李贞秀资格议题延烧,有媒体报导公部门拟向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引发各界关注。对此,陆委会主委邱垂正5日在网路节目强调,李贞秀“女士”不具有登记参选的资格是相当明确的,陆委会会把事实证据送给“中选会”,希望“中选会”“依法行政”。

  “中选会”今天表示,对于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项,将依“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提请委员会议审议后,依法作成决定。余无其他评论或回应。

  针对李贞秀国籍争议,邱垂正5日接受网路节目《官我什么事》专访表示,李贞秀自曝2025年3月才缴回除籍证明,依照《两岸条例》第21条,必须拥有台湾户籍满10年才可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或参选公职,依照《两岸条例》,李贞秀不具有登记参选的资格。

  邱垂正提到,《两岸条例》曾在2004年修法,建立“单一户籍制”,第9-1条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在中国设有户籍或申领中国护照,如果台湾人民同时拥有中国护照或设有中国户籍的话,做为台湾人的身分就会失去,与台湾户籍有关的所有权利也都会丧失,包括选举及担任公职。

  邱垂正说,李贞秀于1999年在台定居,当时应该有取得台湾的户籍,但在《两岸条例》2004年修法后,并没有收到李贞秀的放弃户籍证明,直到2025年3月她才缴回放弃户籍证明,“等于拥有台湾身分不到一年”。他说,针对李贞秀个案,“明显的违反现行的《两岸条例》,她不具备登记参选的资格,是相当明确的”,并称,陆委会也将把事实证据送至“中选会”,希望“中选会”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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