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陈菊一年没上班明年还可请假!黄国昌呛辞职
http://www.CRNTT.com   2025-12-31 13:05:16


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质询。(中评社 黄偕华摄)
  中评社台北12月31日电(记者 黄偕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日审查“政务人员法草案”,民众党党团总召黄国昌质询时指出,“监察院长”陈菊为何可以持续请假?“考试院”“铨叙部长”施能杰表示,休假请完以后,两年以内可以请到一年假期,目前还没满一年,个案情况还要实际再去瞭解。“监察院”人事室主任刘佳慧回应,还要将其它假别都放进去,都是按照规则来请假。明年(2026)仍会重新计算当年度的事假、病假与休假。

  黄国昌认为,政务官若因病无法执行职务超过一年,即应辞职,显示现行制度存在明显漏洞。

  由于在“大罢免”时期,民进党政府动用行政资源宣传,政务官并下乡宣讲。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翁晓玲提案要规范政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其中“因罹病无法执行职务逾六个月应予以免职”的条文,被认为是针对已经请假一年的台“监察院”院长陈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1日排审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出的“政务人员法草案”,该草案明定由“总统”、“行政院长”、“考试院长”任命的人员、民选地方行政首长等政务官,执行公务时不得动用行政资源散播宣传品或办理相关活动等,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另外,“考试委员”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政务人员,任职期间不得兼任政党或候选人竞选办事处职务等,两者若违法的话,最高开罚新台币20万元,后者情节严重的话,应予免职。另外,曾犯内乱外患罪、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至第六款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任命为政务人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