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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及“政务委员”马永成及“国防部次长”徐斯俭。(中评社 郑羿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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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台北12月18日电(记者 郑羿菲)“行政院”18日拍板通过“国安法”等4项修法草案,其中禁止任何人公开鼓吹战争言论,最高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锾。“行政院政务委员”马永成18日表示,禁止鼓吹战争是根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且不只是禁止鼓吹武统,鼓吹攻打任何国家,都在禁止范围。他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也认为,相关限制未与言论自由相悖。
赖清德3月召开“国安会”后,为因应五大“国安”及统战威胁,提出“赖17条”因应策略。“行政院”9月已提出“海缆七法”,“立法院”于12月三读通过,并持续盘整有关“国安”17项因应策略的相关法令、行政措施与计划。
“行政院”18日拍板通过“国安法”等4项修法草案,其中,“国安法”第四条明定,“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实体空间及网际网路空间。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图画、声音、言语、影像、电磁纪录或他法,公开鼓吹、倡议或支持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对台发动战争或采取非和平手段消灭“我主权”。经“内政部”会商“法务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认定违反前项规定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行政院”18日召开院会后记者会,由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务委员”林明昕、马永成、“卫福部长”石崇良、“国防部副部长”徐斯俭、“法务部次长”黄世杰、“退辅会”副主委傅正诚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