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联外通”作用助力香港争议解决角色优势
中评社记者:您曾多次强调香港应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与外交事务,共同提升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并建议强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枢纽的地位。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您认为香港特别是法律界应如何善用优势,为国家发展出力?
陈晓峰:这是我坚持初衷和目标。正如我刚刚提到的,我今年准备了一份建议,并与业界和其他代表进行了充分交流,共同探讨如何在大湾区律师牌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发展空间,使其更好地服务国家所需。
另一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香港建设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如何用好这一定位,我认为关键在于发挥好“内联外通”的桥梁作用。当前,国内企业需要“出海”,外资也需要引进来,这中间需要一个能够有效解决分歧的高水平平台。而香港的优势恰恰在于,全球使用最广泛的两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这里交汇并存。这种制度基础,为香港扮演“超级联系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基于这个定位,我主要关注几个方向。首先是如何让香港的争议解决服务发挥更大作用。目前,内地许多合同如果没有涉外因素,就只能在内地解决争议。我建议探讨,能否允许这类合同在约定适用香港法律的前提下,选择到香港进行仲裁?这并非要取代内地司法体系,而是提供一个额外的选择。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方面可以增强外界对公平竞争的信任感,减少对地方保护的顾虑;另一方面,也能让更多内地律师,即使没有大湾区牌照,也有机会通过参与相关程序,接触和学习涉外法治实务。这正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熟悉香港法律,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熟悉普通法系国家的规则,能够帮助内地企业在海外投资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