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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中评社 俞敦平摄) |
黄国昌则锁定赖清德拒绝公布法律的“违宪”行为。他指出,“中华民国宪法”第七十二条明定,“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除非经覆议程序否决,否则“总统”有公布的义务,没有选择不公布的权利。黄国昌批评赖清德创下恶例,成为首位拒绝公布“国会”三读法律的“总统”,这无异于否决代议政治与民主程序。他更点名赖清德是躲在“行政院长”卓荣泰未副署的借口背后,企图回避“违宪”责任,而这种后果连其亲信潘孟安过去都曾示警将引发“宪政”危机。
针对赖清德曾公开质疑在野党未达“修宪”门槛何必浪费时间发动弹劾,黄国昌在发言末段严正反击,提醒赖清德虽然是医师出身,但应具备基本的公民素养。他强调弹劾案的成立与通过有不同门槛,一旦“国会”半数通过成立,赖清德就必须面对责任追究。黄国昌最后引用前“行政院长”苏贞昌过去的言论,呼吁“立法院”应“用“宪法”上面的药,治“宪政”的乱”,强调“国会”作为监督机关,在面对赖清德侵犯立法权与违法乱纪时,行使弹劾权是责无旁贷的“宪法”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