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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家:两岸南海政策主张与合作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2-08-05 00:19:15  


 
  1997年,在中国和东盟于吉隆玻举行的首次非正式首脑会议的联合声明中共同承诺,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议,并愿意在争议解决之前,暂时搁置争议,开展合作。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正式确立“通过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此后,中国政府主要依据这一原则处理南海争端问题。

  中国大陆在南海部分岛屿推动行政建制与管辖权虽然较早,于1959年3月起在永兴岛设置“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1988年开始派军驻守永署礁、赤瓜礁等岛礁,以行使南海主权,但总体行动迟缓,政策滞后。只是近年来,中国大陆在行使南海管辖权与彰显主权方面才有明显进展。2006年7月,中国海监船启动了东海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后,2007年2月开始将巡航区扩展到黄海、南海北部海域;2007年12月,中国海监船实施了对包括南海南部在内的我国全部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至此,我国300多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有了全天候的定期巡航行动。同时,中国政府也有渔政船的维权行动。另外,中国政府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包括对钧鱼岛与南海海域进行海洋观测活动,是中国对包括南海在内的海上维权的另一重要行动。

  由此发现,海峡两岸大致均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重视南海争端问题,并提出各自的政策主张与基本原则。海峡两岸的南海政策主张有诸多一致之处:均强调“主权在我”,强调中国(台湾称为“中华民国”)拥有南海主权;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平利用”,“和平解决”;在维护与行使南海主权问题上,海峡两岸均由军方改为行政部门(1999年,李登辉执政晚期,为向南海争端的外国示好,并展现台湾和平处理南海问题的立场,以降低军事冲突为由,对太平岛的防守由军方改为“内政部”所属的“海巡署”驻防,兵力也由原300多人降为100多人。近年来,大陆不是以军事武力方式维护南海主权,也于2009年始改为渔政船在南海护航与宣示主权)。可见,海峡两岸在宣示南海主权问题上比较温和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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