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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家:两岸南海政策主张与合作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2-08-05 00:19:15  


 
  大陆方面也有类似的南海合作主张。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大陆农业部水产司曾提议与台湾渔业界合作,共同在南沙群岛修建避风渔港和渔用航标;海南省曾表示向南沙太平岛的台湾驻军提供补给以及联手处理南沙问题如联合考察、联合防卫等。2010年3月,中国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陈越参加在台北举行的“海峡两岸海洋论坛”时就明确提出,钧鱼岛和南沙群岛是两岸有共同点的议题,维护海域、岛礁的主权和管辖权,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岸对此应该共同合作,而且认为将海洋议题纳入两会会谈非常必要。同时与会的台湾“环保署”副署长邱文彦也认为将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建设成公园,开发南海水下考古旅游专案等,都是两岸未来可以合作的方向。

  2012年初,海峡两岸民间关于两岸合作维护南海主权的呼声再次高涨,尽管台湾当局依然持不合作态度,但大陆有关部门开始明确主张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4月25日,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海峡两岸都有责任加以维护,两岸共同开发南海”。尽管目前台湾当局持排斥态度,但由于海峡两岸在南海合作问题上过去有一致主张,加上近来海峡两岸民间对加强南海合作的呼声持续升高,有助于化解台湾当局的疑虑,增加了未来两岸在南海问题合作的可能性。

  6、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有一定的基础与合作经验。人们一直在谈论在过去特定历史条件下海峡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默契合作”。1988年大陆收复赤瓜礁前,南海舰队经太平岛时,获得台守军的默许提供淡水和食品补给。尽管两岸的这次南海合作一直没有得到史料的证实,但在海战中,中国大陆军舰能够顺利经过太平岛附近未受到台湾当局的干扰,并能取得胜利,也是两岸“默契合作”的一种表现。

  海峡两岸在海洋石油合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助于两岸在南海的油气开发合作。早在1995年4月,海峡两岸的石油公司就达成共识,决定在台湾海峡中线的珠江口台南盆地与潮汕凹陷区域联合勘探。1996年7月11日,双方签署第一阶段联合勘探协定合约。2001年5月,双方决定通过在第三地成立公司的方式合作勘探“台南盆地及潮汕凹陷区”油气。双方达成“四项原则”,即平等互惠、成本分摊、利益分享以及在台湾官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随后,台湾“陆委会”正式同意中油公司与大陆中海油公司在维尔京群岛合资成立合资公司,在台湾海峡合作勘探油田。2002年5月16日,台湾中油公司与大陆中海油总公司在台北中油公司大楼正式签署《台南盆地与潮汕凹陷部分海域探勘协定》,双方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台南--潮汕石油作业公司”,在台湾海峡中线合作探油,揭开了海峡两岸能源合作的序幕。随后,中油公司继续与大陆中海油公司合作,计划在台湾海峡北部中线两侧、福建沿海地带的南日岛盆勘探石油,并拟定“南日岛盆地联合研究草案”,2002年8月双方签署“南日岛盆地探勘油田协议”,并依“台潮石油合约”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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