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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让他人施工自己赚取利润是否构成受贿
http://www.CRNTT.com   2024-07-03 11:10:55


图为攀枝花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围绕庞靖杰案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评社北京7月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庞靖杰案中,庞靖杰在巡察谈话过程中隐瞒真相、不如实报告工作,应如何定性?庞靖杰利用职权让王某某以400万元包干棚改房屋拆除建渣清运项目,所获利润归庞靖杰所有,其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受贿数额如何计算?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庞靖杰,男,200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东区棚改办主任,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东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

  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巡察工作。2016年,庞靖杰在任东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东区棚改办主任期间,曾利用职权违规帮助他人将A仓库纳入东区棚改范围,并收受好处。2021年10月至11月,攀枝花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东区棚改存在违反规定指定评估机构、将东区A仓库违规纳入棚改范围等问题,巡察组与庞靖杰开展巡察谈话过程中,庞靖杰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向巡察组说明上述问题,干扰巡视巡察工作。

  受贿罪。2016年至2022年期间,庞靖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棚改项目、承揽工程、调整土地规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8.5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其中,2019年5月,庞靖杰在任东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东区棚改办主任期间,安排老板峗某某以挂靠攀枝花某建设公司的方式参与东区棚改房屋拆除项目招投标,并使该公司中标了棚改房屋拆除项目,该项目由庞靖杰实际控制。2020年5月,因清运棚改房屋拆除建渣需要垫付大量资金,时任东区副区长、分管住建等部门的庞靖杰找到在东区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老板王某某,让其以400万元包干(不含税费、管理费)的方式负责实施棚改房屋拆除建渣清运项目,庞靖杰不出资、不参与项目的管理经营,除去包干费、税费以及管理费后剩余的利润归庞靖杰所有,同时庞靖杰向王某某承诺,会为其正实施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王某某知悉400万元包干价负责棚改房屋拆除建渣清运项目基本没有利润,同时还要垫付大量资金并承担风险,但因有求于庞靖杰,便同意庞靖杰的要求。经查,按照庞靖杰与王某某事先约定,除去400万元包干费以及税费、管理费等,王某某最终送给庞靖杰利润161万元。

  2019年,老板谢某某请托时任东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庞靖杰利用职权为其谋利,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感谢费。2020年下半年的一天,谢某某送给庞靖杰100万元现金,庞靖杰收受并用于投资或日常开销。庞靖杰为了掩盖事实,要求谢某某出具一份虚假的《投资协议》,将谢某某所送的100万元伪装成投资入股其公司的分红所得。2021年4月,庞靖杰因担心组织对其信访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其非法收受谢某某100万元的事实,将100万元现金退还给谢某某,谢某某表示需要用钱随时找他拿,庞靖杰表示同意。202年1月,庞靖杰因欲退还收受另一行贿人所送的20万元现金,在谢某某处取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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