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八条规定,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抵触或经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尤其是香港基本法规定包括普通法、衡平法、习惯法,这就意味着,几百年前的判例仍然可以作为先例来引用,充分保证时间在具体法律生活中的连续性。
二是对比两个基本法规定的体制与原有制度的差异,特别是高度自治权的范围,自治权越大,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空间就更大。
三是两个基本法的序言分别提到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香港基本法第一五十九条,澳门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修改权的内在限制,和序言相互呼应。
(三)从五十年不变到长期不变
1、为什么要承诺五十年不变?
——永久性v.周期性: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是宪制的内在德性,宪法一方面渴求永久性,另一方面又有一个制宪周期,不能压制每一代人的制宪冲动。
——“必要时”的条件性:为什么两个基本法不写上永久不变呢?一来按照例外状态的一般理论,例外状态需要一个时间限制,根据具体条件可以延长。二来宪法第三十一条一个核心的概念是“必要时”,至于必要时究竟是何时,延续多长,一切取决于必要性,也就是国家理性。
——时间性的社会心理学:“五十年不变”是邓小平针对香港社会诉求提出来的一个时间概念。这里的五十年不要作为一个死期来理解,而要作为一个概念来解读,是满足社会心理的一个技术概念。这就印证了开篇引述的Philip Larkin的那两句诗词:时日何为?吾人栖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