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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系统整治物业管理顽疾 让人民居有所安
http://www.CRNTT.com   2025-02-21 16:34:07


 

  制度失灵是物业管理行业乱象滋生的另一重要原因。据瞭解,2008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15年未进行修订完善,其中规定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但在2019年该大队就已撤销,物业管理执法成了“真空地带”。

  系统施治迫在眉睫,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贯通查改治,既严肃查办案件,又同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推动物业管理领域标本兼治。

  “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内部监管制度空转,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短板盲点……”物业管理领域系列案件发生后,成都市纪委监委向市住建局党组发出以案促改通知书,明确指出案件暴露出的主体责任缺失、内部监管制度空转、纪律教育虚化等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结合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向相关行业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履职提示函、工作建议等37份,督促加快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信用评价、企业履约等一系列改革。

  成都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住建领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市住建局党组深入检视查摆问题根源,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2轮政治谈话;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将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系统推进管理体制、制度机制重构,强化行业指导、压实行业自律责任,培育清廉行风。

  集中整治重点也从行政主管部门延伸至物业协会、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等相关主体。以系列案件为切口,成都市开展整治物业管理领域“影子中介”“专家不专”“投标不公”专项行动。围绕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履行服务合同情况等,住建部门联动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量化为企业信用积分,作为其竞标物业项目、接受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履约不到位的公司进行清退。

  2024年10月1日,全面修订后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评价办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细则”等49项配套文件同步启动修订,进一步厘清主管部门、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等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将物业管理的执法权限、处罚措施、处罚标准等具体化、可操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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