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助力国际调解院的优势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亦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香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保持独特优势,不仅在金融、贸易等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而且在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众多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才。香港还具有成熟的法律服务基础设施,这构成国际调解院在香港运行所需的政治经济法律基础。
(一)“一国两制”制度优势
“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使香港成为国际调解院的优选地。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保持其作为中国境内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独特性。普通法系国家中有许多是国际商贸、国际金融较发达的国家,每年都有数量庞大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及其衍生的解决需求,相当比例的国际争议当事人更为信赖普通法及其司法制度。在“一国两制”制度安排下,香港既完整保留了普通法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又有毗邻内地的地利之便,较之其他普通法法域更加熟悉内地法律制度和社会情况,不少法律从业人员有普通法和内地法的双重背景并可在内地进行执业。香港还是国家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支持其以“中国香港”名义与世界各国、地区、国际组织积极开展各领域交流合作。这一切都使得香港在解决国际法律纠纷方面,尤其是解决涉内地的国际法律纠纷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制度和政策优势。
具体到调解领域,中央政府近年来持续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香港调解人员和调解组织跨域开展执业,围绕香港调解组织和调解人才进内地、“港式”调解模式的借鉴和引进等关键议题展开积极探索,以实际行动助力提升香港调解事业在内地、澳门乃至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进一步增强其在跨境纠纷解决上的竞争力。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法院、仲裁机构已广泛开展聘任港籍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的创新实践,为香港调解人员在内地执业提供便利。2021年,粤港澳三地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促进三地在调解员的选任和评定等方面的标准化。2022年,粤港澳三地司法行政部门又联合制定出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进一步推进三地调解规则的衔接、促进跨境争议以调解方式解决。2024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前海法院进行试点,首批引进香港国际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等四家香港调解组织入驻内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促进了“港式”调解在内地的扎根。2024年12月,粤港澳三地司法行政部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4年)》,名册所列的146名调解员中共有49名来自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