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台法治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从需求来看,现阶段在涉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学术交流、法治国际传播等各个领域都需要涉台法治专门人才,但从现实来看,真正能够通晓两岸法律规范、熟练处理涉台法律事务的涉台法治人才数量不足,离实际需要存有较大差距。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目前仅有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等人才培养单位培养为数不多的涉台法学研究硕士和博士人才,人才培养现状难以满足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对专业人才的现实需求。究其原因,涉台法治人才培养面临诸多难点、堵点,例如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缺乏统筹意识、各研究机构和人才培养单位各自为阵、教学体系滞后于实践需求、优质师资培养与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涉台法治人才培养数量、质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二、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挑战
现有涉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大多是以传统法学教育为基底展开的赋有区域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实践来看,涉台法治人才培养不仅面临来自传统法学教育的影响与束缚,还存在因其学科特性而特有的现实挑战。
(一)传统法学教育的影响与束缚
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立基于传统法学教育,其在传统法学教育既有运行模式下实现运转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法学教育的束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教学内容来看,传统法学教育教学内容侧重法学专业知识传授,大多涉及各项法律制度的罗列与教学,未能充分呈现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全貌和魅力。而合格的涉台法治人才则需具备通晓两岸法律规范的基本业务能力,这对教学内容提出较高期待,不仅需要涵盖现有两岸法律制度,还需将两岸现有法律规范充分联系并比较教学,方能达到人才培养目的所需。二是从教学方法来看,传统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性略显不足,现有法学教学活动大多以教师为中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机会较少,课堂教学局限于板书和PPT,现代信息技术融合课堂不足,无法实现个性化教学,未能充分驱动教与学。三是从教学效果来看,传统法学教育考核评价偏重知识考查,主要以书面考核成绩作为衡量标准,忽略课程间的个性化差异以及培养对象个体能力检测,教学目标重知识、轻能力,未能有效激发培养对象的学习积极性。而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即是要求所培养的专业人才具备持续关注两岸情势、发掘两岸现实问题并将两岸现实问题深度融入学习过程的能力,从而引发持续性的深度学习。由此,传统法学教育对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束缚之处,显而易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