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内部特有问题
综观涉台法学教育实践整体样态,学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虽有传统法学教育教学体系作为人才培养制度运转的基本保障,但其仍存在学科发展初期赋有学科特色的短板问题。详言之,一是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缺乏统筹意识,人才培养各自为阵。涉台法治人才培养与涉台法学研究密切相关,综观现有涉台法治人才培养单位,绝大部分人才培养单位并没有将涉台法治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投入建设,多将涉台法治人才培养挂靠研究机构,归因于此,研究机构的平台建设、研究水平、研究力量等情况对涉台法治人才培养随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事实上,现有涉台法学研究机构分布零散,并未有研究联盟趋势,这也造成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缺乏整体协作和系统规划。此外,囿于研究水平、办学能力等条件所限,并不是所有涉台法学研究机构均具备培养本硕博三阶段涉台法治人才的能力,这就导致涉台法治人才培养可能面临本硕博三阶段被迫割裂的尴尬境地,人才培养缺乏贯通和衔接。二是涉台法治教育教学资源供给有限,人才培养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受困于两岸关系现状,目前大陆对台法学教育交流并不顺畅,大陆高校或涉台法学研究机构与台湾地区法、检等司法行政机构的交流和常态化合作处于停滞状态,如此,大陆方面培养的涉台法治人才对台湾地区司法生态、法治文化等的瞭解仅限于表面,无法深入学习和运用岛内现有政法资源,这也造成现有涉台法治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体系与实践脱钩、滞后于实践需求。三是优质师资培养与引入不足,人才培养难以为继。不同于其他涉台研究学科,涉台法学研究更具挑战性和敏感性,现阶段专门从事涉台法学研究的研究机构、智库平台寥寥无几,缺少精通台湾地区各项规范且能持续跟踪岛内司法动态的专门研究人员,薄弱的研究力量难以带动新兴学科向前大步发展。
(三)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问题
涉台法治人才培养与两岸关系走向密切相关,涉台法治学科发展需要稳定且友好的两岸关系作为教育教学现实环境支撑。但事与愿违,近年来,民进党当局的两岸政策越发不友好,这给涉台法治人才培养带来严峻的外部环境挑战。一是民进党当局不遗余力负面解读大陆对台政策,误导台湾民众对大陆政策的理解与认知。以两岸融合发展为例,中央《意见》、福建省《实施意见》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布后,民进党当局不断制造舆情阻挠两岸融合发展,通过编造虚假叙事等伎俩,企图愚弄岛内民众、误导国际视听,从而降低台湾民众对大陆政策的预期和感知,影响两岸融合发展质效。二是台湾岛内谋“独”挑衅肆意猖獗,民进党当局利用台湾地区现有“恶法”大搞“惩戒”措施,阻挠台湾民众赴大陆发展。民进党当局祭出“国安五法”“反渗透法”等所谓“法律手段”制造“绿色恐怖”,借助“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罗织罪名处罚在陆任职台胞,企图封堵两岸交流、制造两岸对立,诸如此类的“惩戒”措施不胜枚举,台湾普通民众尤其是统派团体被“法律惩戒”的风险骤增。三是民进党当局采取篡改历史课纲、言论控制、灌输“台独史观”等手段,形塑台湾青年群体“台湾主体”身份认同,造成部分台湾青年群体文化认同缺失、国家认同错位,一个中国认同受到严重挤压,直接影响两岸青年群体之间的交流交往活动。综上,民进党当局近来采取的种种“措施”,为涉台法治人才培养制造了极为不利的外部环境。 |